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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和食堂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蘑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3 15:56:30    浏览次数:758    评论:0
导读

6月17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餐饮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幼托机构、职工食堂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蘑菇,并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群众不要购

   6月17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餐饮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幼托机构、职工食堂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蘑菇,并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群众不要购买、食用野生蘑菇。   《通知》指出,各地监管部门要以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托幼单位)食堂、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农村的小餐饮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以粮油、肉类蔬菜、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追踪溯源制度为重点环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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