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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河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65.03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2:39:52    浏览次数:334    评论:0
导读

5月6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消息,一季度,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65.03元,同比增长6.9。  财产净收入增速最快,成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增收新主力。受多地购房补贴优惠等措施出台

5月6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消息,一季度,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65.03元,同比增长6.9%。   财产净收入增速最快,成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增收新主力。受多地购房补贴优惠等措施出台和春节前后购房潮叠加作用,一季度我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1.0%,而待售面积比2015年底减少155.16万平方米,一季度我省房地产形势逐步升温向好,带动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虚拟租金同时走高。据调查,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619.10元,同比增长29.0%,增幅居四大项收入之首。财产性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0.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   而转移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增收贡献最大。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312.24元,同比增长18.8%,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4.8%,拉动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贡献力最大,成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增收的坚强动力。随着医保体系的日益健全,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报销医疗费收入为43.74元,同比增长12.6%。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一季度,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58.45元,同比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我省城镇居民吃、穿、住、用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为3239.34元,同比增长6.4%,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69.5%,对生活消费支出的贡献率达53.5%,拉动生活消费支出4.6个百分点,是我省城镇居民的主要消费。与此同时,改善性消费快速发展,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改善性消费支出为1419.11元,同比增长13.7%,对生活消费支出的贡献率达46.5%,拉动生活消费总支出4.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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