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商汇B2B供求信息平台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财经观点 » 正文

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有哪些需要注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4 15:52:54    浏览次数:7    评论:0
导读

快递新规正式实施这几项你需要注意啦 今天起,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泄露寄件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

快递新规正式实施:这几项你需要注意啦 今天起,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泄露寄件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 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在寄件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泄露寄件人隐私方面,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另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bhah.cn/news/show.php?itemid=7184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951186774@qq.com。
0相关评论
 

(c)2008-2019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30005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