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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取消货币安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4 15:40:40    浏览次数:223    评论:0
导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通知强调,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2016年1月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通知强调,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2016年1月1日起,长春启动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人征收房屋时不再采取原地建设回迁安置用房,而直接采用货币补偿款方式,由棚户区被征收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或由征收人统一购买商品房进行异地安置。   货币化安置包括政府搭桥组织购买、政府直接购买和直接货币补偿三种形式,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政府搭桥组织购买是指被征收人持征收部门出具的购房券通过政府搭建的房源信息平台自主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政府直接购买是指政府在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基础上,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部门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其中,政府搭桥组织购买和政府直接购买的房源包括商品房(现房和期房)、二手房以及土地收储部门和开发企业建设的回迁空置房屋。   而今年8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表示,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8月1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样就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发布相关通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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