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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内容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3 15:55:23    浏览次数:32    评论:0
导读

为落实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政策,日前,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决定启动新一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ldquo;用什么、招什么、采什么

为落实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政策,日前,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决定启动新一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用什么、招什么、采什么”的原则,根据上年度药品使用情况,从9月16日起至9月30日,科学编制按时上报2016年度 采购计划。医疗机构上报药品计划行为将被纳入医疗机构诚信管理和积分考核,对虚假上报、串通上报等行为严肃查处。   《通知》明确,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采购计划上报工作。上报药品范围为:本次仅上报本医疗机构使用的非基本药物 (含民族药),不包括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上报。不需上报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招标目录中所列 品种。对于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 品种已中标挂网的,继续执行。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招标采购未涵盖的其他剂型、规格,如医疗机构确需采购此类药品,按照备案采购程序执行。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上报采购计划,应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的基本原则审慎筛选,原则上不得超范围上报。   医疗机构对其上报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各上报医疗机构登录甘肃省药品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从上报系统下载 基础数据库,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原则筛选品种、剂型和规格,同时填写2016年度拟采购数量,导入系统上传,即完成上报工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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