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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集采中心助力基层政采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3 15:55:10    浏览次数:621    评论:0
导读

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将2015年确定为政府采购ldquo;服务基层年rdquo;。《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第 段地方税务局采

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将2015年确定为政府采购“服务基层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第 段地方税务局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50号)明确了多项服务措施,集中采购中心紧紧围绕“服务基层”这一主题,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推广工作实际,为基层采购工作提供便利,减轻基层负担。   一是减轻基层实际工作量,各省市地税局可委托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采购。根据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第 段推广工作的进度,按照自愿的原则,各省地税局可委托税务总局代为统一采购金税三期第 段涉及服务器、存储设备、负载均衡设备、交换机、防火墙、网络审计、漏洞扫描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在已完成的金税三期省级优化版2015年推广上线计算存储和网络项目中,集中采购中心主动将各省地税务 的采购需求纳入总局的采购工作一并考虑,将采购需求第一时间发给有意向的省市地税局,及时汇总、筛选各地上报预算金额和设备数量,与税务总局采购需求一并分包、发标。此次采购活动代甘肃、安徽、青岛等五省市国地税局统一采购,预算金额达7000多万元,最终中标金额3000多万,节约了大量地方财政资金。本次采购工作获得总局领导高度评价,五省市国地税局均表示对采购结果非常满意,希望今后继续参加的统一采购工作。   二是保障基层采购性价比,各省市地税局享受税务总局已采购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价格。按照税务总局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约定,各省地税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服务标准等,与税务总局已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服务标准等一致的,可以享受税务总局已采购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价格。截至目前,集中采购中心共核准四川、江西、浙江、青岛等10个省、市地税局享受税务总局已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价格,涉及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多个合同标的,包括小型机、网络设备、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及相关服务,为保证各地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第 段优化版推广上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实时为基层答疑解惑,采购中心设置专岗为基层提供咨询服务。集中采购中心在采购四处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各地税务局咨询工作,及时解答各省、市地税局提出的涉及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的问题,提供涉及采购工作的相关材料。为保障工作落实及质量,集中采购中心将“基层服务年”活动纳入中心绩效考核,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督办。中心领导多次召开中心办公会进行研究,要求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尽心尽责,切实把服务基层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工作高效,做到让基层满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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