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突出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提高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云南省财政厅近期出台《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都必须开展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构建“规划—目标—措施—项目”相联系的部门绩效目标体系。 一是明确绩效目标的管理职责。要求省财政厅、省级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共同推进绩效目标管理。 二是明确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的程序和原则。在编制环节,部门负责设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在审核环节,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编制的绩效目标,并将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审体系一并向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厅对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评分,申报的绩效目标评分按100分制计算,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在批复环节,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及时分解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和绩效目标。 三是明确绩效目标的运用要求。经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的重要依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通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云南省将进一步强化“绩效优先”的导向,增强部门“有绩效地做事,做有绩效的事”的意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