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商汇B2B供求信息平台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焦点热闻 » 正文

郑州放大招:建充电设施让新能源汽车快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2:01:53    浏览次数:384    评论:0
导读

9月23日,首届中国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峰会暨河南新能源汽车展览交易会在郑州中原国际博览中心启幕,吉利汽车、海马汽车、郑州日产、宇通客车等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界ldquo;翘楚rdquo;扎推参展,一辆

郑州放大招:建充电设施让新能源汽车快跑

   9月23日,首届中国(郑州)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峰会暨河南新能源汽车展览交易会在郑州中原国际博览中心启幕,吉利汽车、海马汽车、郑州日产、宇通客车等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界“翘楚”扎推参展,一辆辆时尚炫酷、超长续航的新能源汽车引得人们纷纷驻足观看。   在这场被誉为郑州新能源汽车的“博览会”上,吸引人的不光是“抢眼”的各款汽车,郑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所作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解读,频频传出的利好消息,也着实令人兴奋不已。其中不乏强力扶持措施,包括“真金白银”的经济补贴以及充电、停车、通行等多方面的“特殊”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加速快跑。   重点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   宇通客车公司纯电动客车的技术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海马汽车、少林客车、郑州日产等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版图上,郑州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   “去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产销2.16万辆,占国内新能源汽车总量的6.5%。”据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吉介绍,近期郑州市专门出台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明确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超过15万辆,力争将郑州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基地。   加大生产的同时,重在推广应用。“未来四年,郑州将在重点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推广3.5万台以上。”郑州工信委党组副书记刘延龄说,为完成这一目标,市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今年起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起,各县(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起,全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2018年起,全市政府 和公共机构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新的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4A级以上景区,到2020年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都有补贴   “新能源汽车不仅在购买时可享受国家、省、市三级补贴,在使用过程中郑州市也将提供‘真金白银’的补贴。” 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志钢如是说。   据介绍,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郑州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于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还将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及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0.5万元/辆。此外,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公共专用停车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   建充电设施让新能源汽车快跑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的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郑州市已列出了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的“任务单”。据郑州市发改委副调研员张宏勋介绍,今年郑州计划建成城市充换电站5座,充电桩3000个。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力争达到1:3,基本满足10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其中,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破局新能源汽车推广瓶颈,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指导是重要一环。”刘延龄称,未来,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公交场区、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5%,且同步建成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对已建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分别按照不低于有效车位3%、10%的比例安装充电设施。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bhah.cn/news/show.php?itemid=2262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951186774@qq.com。
0相关评论
 

(c)2008-2019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30005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