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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水费涨价为何不需要进行听证?物价局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1:45:12    浏览次数:612    评论:0
导读

近日,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出台ldquo;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rdquo;。郑州第一阶梯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4.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涨3毛钱,新政从2017年1月1日开始

近日,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郑州第一阶梯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4.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涨3毛钱,新政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下午,郑州市物价局回复记者:根据郑州市既有的政策,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时,城市集中供水销售价格同向调整,不需要再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解读1]为什么不需要进行听证?   “2015年,郑州市水价改革听证会上对城市集中供水价费联动机制进行了听证,并经郑州市政府2015年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价格管理处庞处长说,郑州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组成。根据“价费联动机制”,“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时,城市集中供水销售价格同向调整,不需要再开听证会进行听证”。简言之,就是根据政策,这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水价也相应调整,不需要进行听证。   不少市民疑问:这个“价费联动机制”,政策出自哪里?庞处长介绍,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这个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2]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   这次水费上调的核心,就是污水处理费上调。昨天,庞处长告诉大河报记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精神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要全部调整到位。省辖市、县级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据了解,10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全省第三季度水价重点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豫发改办价管﹝2016﹞69号)中督促各地推进相关工作,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市应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   庞处长介绍,郑州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调整的污水处理费。同时,郑州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庞处长说,为保障城市低保家庭居民的基本用水,凡郑州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每月减免5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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