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商汇B2B供求信息平台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焦点热闻 » 正文

郑州取消35项基层证明 这些证明以后不用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1:37:10    浏览次数:894    评论:0
导读

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将依法对村 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为防止ldquo;奇葩证明rdquo;ldquo;循环证明rdq

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依法对村 (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为防止“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现象,郑州市公布了16项“证明清单”,并取消了35项基层证明。   【新规】   郑州市取消了   35项基层证明   12月27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建立基层证明清单制度,取消35项办事证明,并公布首批基层证明“保留清单”。   被取消的35项基层证明包括亲子关系证明、失踪情况证明、个人收入情况证明、落户证明等。郑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些证明不开了,但涉及的问题办事时还是要查清楚,不过这项工作不是由办事群众和社区去做,而是办事的 部门去做。   郑州市还确定了第一批基层组织应该出具的“证明清单”,第一批清单共9类16项,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如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状况证明、收养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在家正常死亡证明等。   【要求】   被取消的证明任何部门   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需要了解基层组织掌握的相关信息时,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查询或问询,对政务服务网不能解决的,由部门直接函询或到相关基层组织调查核实。网上问询或函询的,提供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切实变 “群众来回跑”为 “部门协同办”。   郑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取消或者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不再出具,也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   如果市民发现一些部门仍要出具这些证明,可向政府或办事机构主管部门举报,查明属实的将依据具体情况对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的有关部门当月绩效考核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依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另外,郑州市居民到郑州市以外的地区就业、学习或生活等,所在地要求其提供郑州市基层证明清单之外的证明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出具相关证明。   (清单)取消的基层证明清单(共35项)   1.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等证明   2.人员失踪情况证明   3.身份证、房产证、车辆环保标志、车内物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证件、票据丢失证明   4.部分公证事项需要查明人员身份、亲属和财产关系的证明   5.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村(社区)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6.个人收入情况证明7.落户证明   8.户口迁入、迁出,要求出具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证明   9.房屋产权及过户情况证明、自建房产权证明   10.房屋竣工证明11.遗产证明   12.拖欠工资证明   13.房屋门牌号和房产证不一致但属同一地址证明、地址门牌号变更后是同一个地址的证明   14.就业单位要求出具的慢性病、遗传病史、精神病史证明   15.医院要求出具的重病证明、住院报销各种证明   16.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办理证明   17.校车驾驶人员无酗酒经历证明   18.居民养犬证明   19.户籍变更和民族成分更正证明   20.农村地区因历史原因(涉及多部门)无法取得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许可证的,证明申请人实际拥有房屋并居住   21.户籍居民无单位符合条件申请退休证明   22.居民个人申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树木移植、砍伐、大修剪,由所属街道(含社区)盖章证明情况是否属实   23.当事人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事项时,按实际情况开具子女死亡证明   24.租赁合同证明   25.户籍毕业生再就业证明26.转业军人自主择业证明27.户籍居民下岗失业证明、户籍居民就业困难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   28.户籍失业居民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介绍信   29.已缴纳社保证明   30.就业单位要求出具的现实表现、评先证明   31.相关资格考试证明   32.计划生育上环、取环、绝育证明   33.居民抵押 证明   34.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证明   35.无工作证明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bhah.cn/news/show.php?itemid=1836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951186774@qq.com。
0相关评论
 

(c)2008-2019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30005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