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企商汇B2B供求信息平台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焦点热闻 » 正文

五险一金建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11:03:28    浏览次数:802    评论:0
导读

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的第一步。人社部表示,这将

最近,“五险一金”迎来一个大变化,将会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后,下面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受到限制。   先来看社保“黑名单”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6种情形将列入社保“黑名单”。   列入社保“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 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惩戒期限有多久?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再来看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6种情形将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将受到哪些限制?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黑名单”期限有多久?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   可见,对于个人来说,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 款逾期,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于企业来说,以后,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也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以后如果单位不给缴纳,且拒不整改,将被列入“黑名单”,一系列联合惩戒在等着它。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这种“黑名单”机制有震慑力,让违反者付出信用代价,这是保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   张盈华认为,用人单位要认识到按时参保足额缴费是保对职工权益的保障,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政府也应做好减税降负,让守法企业有长久生存和发展的好环境。   事实上,社保降费已经在路上了。10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紧研究提出继续降低企业税负和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   延伸阅读2018年五险一金将迎来5个变化,每个都是好消息!   2018年,惠民生工作将继续推进。其中,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五险一金,至少将迎来5个重大变化,将对你我的收入和生活产生有益的影响。   变化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开启第一步   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的第一步。人社部表示,这将均衡地区之间由于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的流动导致的抚养比差异过大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调剂余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发挥养老保险互助共济作用。   “我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老龄化程度差异非常大,黑龙江是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最困难的省份,抚养比是1:3,而广东最高是9:1。”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此前表示,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当期结余约为4000多亿元,累计结余4万多亿元,可以支撑16个月的发放,实行全国统筹就是为了解决省与省间的不平衡问题。   变化二:拟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延长一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实施工作。   人社部2017年11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条例相比,意见稿中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人社部指出,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解决了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解除了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解决了失业人员领金期间“病有所医”问题。   变化三:你可能会增加一份退休收入   自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积累基金1.1万亿元。人社部表示,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变化四:部分国资将继续充实社保基金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要求,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随着社保基金获得“输血”,将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避免将缺口转移给下一代人,实现代际公平,同时有助于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化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变化五:住房公积金贷 款买房将更容易   住房公积金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 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但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 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此,住建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 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 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 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 款问题。   随着这些监管措施的落地,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 款买房有望变得更容易些,将能实实在在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bhah.cn/news/show.php?itemid=1410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951186774@qq.com。
0相关评论
 

(c)2008-2019 DESTOON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3000592号-2